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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信用卡詐騙罪減刑假釋可以嗎?

金融詐騙辯護 閱讀(1.61W)

被判信用卡詐騙罪減刑假釋可以嗎?

被判信用卡詐騙罪減刑假釋可以嗎?

信用卡詐騙判刑,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減刑。

《刑法》第七十八條規定: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信用卡詐騙(又叫信用卡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違反信用卡管理法規,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犯罪構成

客體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其既對國家有關的金融票證管理制度,具體來講是信用卡的管理制度造成侵害,同時也給銀行以及信用卡的有關關係人的公私財物所有權產生損害。犯罪物件是信用卡。所謂信用卡,是指信用卡公司 (包括各類髮卡機構)以持卡者的信用為條件,發給持卡人的用於購買商品、取得服務或者提取現金的一種信用憑證。以此憑證,持卡人可以到指定的地點進行消費,接受服務,如到商場、商店購買物品,到賓館、飯店、娛樂場所享受服務等,而不必支付現金。爾後由信用卡指定消費的地點通常稱為信用卡特約商戶向髮卡行支付款項,髮卡行再從持卡人所存取的款項中扣除有關消費費用。同時,持卡人還可以憑卡到髮卡機構指定的營業網點存取現金,信用卡只能供本人使用,不得轉讓或轉借,更不能典當或抵押。

信用卡詐騙罪的立案標準和量刑

信用卡詐騙罪(刑法第196條),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違反信用卡管理法規,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一、本罪的立案標準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行為。

第一百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2、惡意透支1萬元以上的行為。

本罪的量刑

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綜合上面所說的,信用卡詐騙已成為我國嚴重打擊的犯罪行為,在犯了信用卡詐騙罪之後一定要積極的自首,認錯的態度良好,就會有減刑的可能,所以,減刑對於一個犯罪的人員多麼的重要,千萬不要做出一些犯法的事情,不然到時候後悔都會很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