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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詐騙罪的金額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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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犯罪在刑法中是一個類罪,是一個比較寬泛的概念和罪名。可以說刑法條文第三章第五節都是對金融罪的描述,而金融詐騙罪就有騙取集資罪,金融憑證等等罪名,當然也包括大家經常見到的信用卡詐騙罪。只要是和金融有關的詐騙都可以放在這一範疇。一般這些罪名的立案標準是需要達到多少金額的,一般都是5000元左右。這個金額並不一定適用你所在的城市,這是要看每個地方的發展水平確定的。

金融詐騙罪的金額標準是什麼

我們也不要忽視那些根據犯罪行為和損害結果作為立案標準的金融罪名。這些罪名是無須取到多少款項、多少數額就可以立案了。這主要就是行為罪,一旦實施了這種行為就是犯罪,例如變造金融票證罪。這裡是不管你有沒有用得上這張票證,當你變造完之後就是屬於犯罪了。這是從理論範疇上理解的,一般都是被使用了之後就被發現才會被抓。但是這樣的理論有什麼意義呢?那就是犯罪的完成時態問題,是既遂還是未遂的問題。這裡舉一個恰當的罪名——信用卡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其餘三種形態都是一種行為犯。只要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是假冒別人去使用別人的信用卡,那就是犯罪了,而且是屬於既遂。如果是普通的金融詐騙,那可能需要把錢騙到手了,才會屬於既遂。這也可以看出,犯罪一事是絕對不能觸碰的,因為犯罪在開始的時候,還沒有真正完成時,就已經屬於犯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