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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能力履行合同屬於詐騙麼

金融詐騙辯護 閱讀(1.7W)

一、沒有能力履行合同屬於詐騙麼?

沒有能力履行合同屬於詐騙麼

合同詐騙罪和民事欺詐行為區別,首先在於主觀方面的不同,合同詐騙是以簽訂合同為名,達到非法佔有為目的;民事欺詐主觀上雖有欺詐,但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而是以謀利為目的。

其次,二者行為的性質不同,合同詐騙罪沒有履行合同義務的誠意,而意圖使對方單方履行主要合同義務,利用合同非法將對方財物佔為已有;民事欺詐是違背誠實信用原則,雖然客觀上也採取欺騙的手段,但是在履行主要合同前提下的欺騙。最後,欺詐的程度不同,民事欺詐往往有一定的限度。

其中,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的故意是根本區別。

二、合同詐騙怎麼處理?

無論是合同的民事欺詐還是合同的刑事欺詐都是違法行為,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根據民法和刑法關於合同欺詐應當承擔的責任的規定,在問題發生時,可以採取以下補救措施:

1、協商變更和解除合同。協商變更,包括對合同的內容進行修改或者補充。協商解除,是雙方當事人通過協商,在合同關係有效期限尚未屆滿前提前終止合同。協商變更和協商解除這種補救措施有其侷限性,欺詐方往往予以拒絕,在這種情況下,被欺詐方應當採取其他措施。

2、不予履行。不予履行適用於被欺詐方發現已簽訂的合同不符合法律的規定,對方有欺詐嫌疑,雙方簽訂的合同可能為欺詐性的無效合同的場合。在這種場合,被欺詐方應暫不履行合同規定的內容,如不予發貨,不予付款,以免造成財產無法返還。

3、中止履行。中止履行適用於被欺騙詐方已經開始履行,但尚未履行完畢,發現合同可能為欺詐性合同,對方有欺詐嫌疑的場合。在這種場合,被欺詐方應當暫時停止履行。

4、請求合同管理機關確認合同無效。如果被欺詐方在履行前或正在履行這中發現合同可能為欺詐性的合同,對方有欺詐嫌疑的場合,且雙方在合同中訂有仲裁協議的,可以提請合同管理機關即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仲裁委員會對合同進行審查,確認該欺詐性合同為無效合同。

5、請求人民法院確認合同無效。如果被欺詐方在履行前或正在履行中發現合同屬於欺詐性的合同,對方有欺詐嫌疑的場合,且雙方沒有訂立書面仲裁協議,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該欺詐性的合同無效。在請求人民法院確認合同無效的過程中,應當注意:發現對方有欺詐嫌疑的,要及時起訴;在起訴前做好充分準備,包括收集證據、寫好起訴狀等;在發現欺詐方可能處分或轉移已經履行的財產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財產保全。

6、及時向司法機關報案。合同欺詐的案件有許多都是觸犯刑律的,欺詐方應負刑事責任。在發現欺詐方隱匿財產不能履行或欺詐方潛逃之後,被欺詐方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報案,並積極提供各種線索,收集有關合同欺詐的證據,協助司法機關快速偵破合同欺詐案件,以挽回因合同欺騙詐所遭受的經濟損失。

無論遇到怎樣的合同糾紛,正確的去處理、解決才是最好的辦法,否則的話只會讓自己遭受更多的損失。

遇到合同糾紛是件挺麻煩的事情,但是不要義氣用事作出不理智的行為,要通過法律的途徑正確的處理,來降低自己的損失,如果自己無法解決,最好還是聘請律師介入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