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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詐騙罪的數額標準是多少

金融詐騙辯護 閱讀(3.25W)

貸款詐騙罪屬於金融犯罪的一種,行為人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通過編造一些虛假的東西,來從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騙取貸款。此時對犯罪數額有要求,那麼根據法律的規定貸款詐騙罪的數額標準是多少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貸款詐騙罪的數額標準是多少

一、貸款詐騙罪的數額標準是多少

貸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的規定,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但上述“數額較大”的規定,已經被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下發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五十條所變更。該追訴標準的規定第五十條明確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因此,目前我國司法實踐中,貸款詐騙罪“數額較大”的標準應為2萬元,“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已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第四條執行,即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二、貸款詐騙數額如何確定

1、貸款詐騙罪的詐騙數額的認定標準為行為人實際騙取的數額:即詐騙數額僅限現金,詐騙數額不包括利息部分。

2、犯罪人有返還情節時應當據實扣除返還的數額:行為人有償還貸款行為時,犯罪數額應以行為人實際未過歸還的本金數額為依據認定;行為人償還的貸款利息不能衝抵本金在犯罪數額當中扣除。已經償還的本金不應當計入犯罪數額;已經支付的利息不能從犯罪數額中扣除。

3、犯罪成本不能扣除,均應計入詐騙數額:對於行為人為實施金融詐騙活動而支付的中介費、手續費、回扣等,或者用於行賄、贈與等費用,均應計入金融詐騙的犯罪數額。

實施貸款詐騙行為的,滿足數額較大標準的才能被定為貸款詐騙罪。而此時,針對貸款詐騙罪的數額標準,不同的犯罪數額,對行為人的處罰是不同的。個人犯此罪的,10000元以上就屬於數額較大了。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