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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判刑可以減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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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判刑可以減刑嗎?

一、犯詐騙罪判刑可以減刑嗎

詐騙罪只要在監獄服刑過程中,積極表現,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減刑。

《刑法》第七十八條第一款: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2、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3、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4、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5、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6、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二、借款後即逃匿構成詐騙罪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民間借貸的借款人借款後逃匿的,是不是屬於詐騙,要看當事人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目的,如果借貸是為了非法佔有的,就是屬於詐騙行為。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從司法實務中的具體案例來看,通常情況下,詐騙罪都是由“被害人”報案,即財產受有損失的“被害人”主張受到行為人的欺騙,在交付一定的財物後,沒有取得相應的對價或歸還,主張行為人構成詐騙罪。而檢察院在審查批捕時,會根據在案證據審查行為人的行為是否符合詐騙罪客觀構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