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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貨幣罪立案追訴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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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偽造貨幣罪立案追訴標準是什麼

偽造貨幣罪立案追訴標準是什麼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偽造貨幣,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偽造貨幣,總面額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幣量在二百張(枚)以上的;

(二)製造貨幣版樣或者為他人偽造貨幣提供版樣的;

(三)其他偽造貨幣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貨幣面額應當以人民幣計算。假境外貨幣犯罪的數額,按照案發當日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或者中國人民銀行授權機構公佈的人民幣對該貨幣的中間價摺合成人民幣計算。

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或者中國人民銀行授權機構未公佈匯率中間價的境外貨幣,按照案發當日境內銀行人民幣對該貨幣的中間價折算成人民幣,或者該貨幣在境內銀行、國際外匯市場對美元匯率,與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中間價進行套算。

假普通紀念幣犯罪的數額,以面額計算;假貴金屬紀念幣犯罪的數額,以貴金屬紀念幣的初始發售價格計算。

二、偽造假幣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偽造貨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偽造貨幣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偽造貨幣數額特別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2015年11月1日新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一條修訂刪除了死刑的規定,並將“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修改為無限額罰金。

刑法雖未規定偽造假幣罪的數額,但仍需遵循《刑法》第十三條“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的“但書”規定。根據《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偽造貨幣的總面額在2000元以上不滿3000元或者幣量在200張(枚)以上不足3000張(枚)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