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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生產銷售假藥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經濟犯罪辯護 閱讀(2.61W)

一、江蘇省生產銷售假藥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江蘇省生產銷售假藥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江蘇銷售假藥罪量刑標準為行為人有生產、銷售假藥行為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如果對購買者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生產銷售假藥罪,構成刑事犯罪需要依法承擔刑事責任,具體的量刑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生產、銷售假藥罪是指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的規定,只要具有主觀故意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即構成本罪。我國本條所稱假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假藥和按假藥處理的藥品、非藥品。

二、販賣劣藥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十八條規定:生產(包括配製)、銷售劣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 造成人員輕傷、重傷或者死亡的;

(二) 其他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情形。

本條規定的“劣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藥品成份的含量 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的藥品和按劣藥論處的藥品。

綜上所述,生產銷售假藥罪具體量刑標準,需要根據具體案件中造成影響的程度,銷售的金額等因素判定,一般情況下需要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但是如果情節嚴重會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致人死亡情節特別嚴重的,判處刑罰最高可以達到死刑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