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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中止認定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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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同犯罪中止認定標準是什麼?

共同犯罪中止認定標準是什麼?

共同故意犯罪,是由於共同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沒有得逞。主要標準是:

(1)共同犯罪人已經著手實行共同犯罪行為。共同犯罪行為是一個有機的整體,因此只要一個共同犯罪人著手實行犯罪,整個共同犯罪就應當視為已經進入著手狀態。

(2)共同犯罪沒有得逞。關於共同犯罪未得逞的標準,刑法理論上有兩種不同觀點。一種觀點認為,共同犯罪未得逞是所有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為均未達到既遂狀態,如果其中一人的行為達到犯罪既遂狀態的,整個共同犯罪就是既遂。另一種觀點認為,共同犯罪的未得逞應區分結果犯和行為犯兩種情況。對於結果犯來說,只要共同犯罪人中有一人的行為造成了犯罪結果,就應認為是共同犯罪既遂,沒有造成犯罪結果的,是共同犯罪未遂。

二、犯罪中止的特徵

(一)行為人主觀上具有中止犯罪的決意。行為人在客觀上能夠繼續犯罪和實現犯罪結果的情況下,自動作出的不繼續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結果的選擇。首先,行為人明確認識到自己能夠繼續犯罪或實現犯罪結果;其次,中止行為的實施是行為人自動作出的選擇;再次,中止犯罪的決意必須是完全的、無條件的、徹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條件的或暫時的。中止犯罪的主觀原因,有的是懼怕受到刑罰的懲罰;有的是由於他人的勸說而改變了原來的犯罪意圖;有的是良心發現,幡然悔悟,改變了自己的犯罪意圖;有的則出於對被害人的憐憫,轉而防止犯罪結果的出現。犯罪中止的主觀原因,不影響犯罪中止的成立。

(二)行為人客觀上實施了中止犯罪的行為。第一,中止行為是停止犯罪的行為,是使正在進行的犯罪中斷的行為。第二,中止行為既可以作為的形式實施,也可以不作為的形式實施。第三,中止行為以不發生犯罪結果為成立條件,但這種結果,是行為人主觀追求的和行為所必然導致的結果。

(三)犯罪中止必須發生在犯罪過程中,而不能發生在犯罪過程之外。這裡的犯罪過程,包括預備犯罪的過程、實行犯罪的過程與犯罪結果發生的過程。不在這些過程之內實施的行為,不屬於犯罪中止行為。

(四)犯罪中止必須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結果。

我國法律上對於共同犯罪中止的認定情況是非常明確的,在符合上述規定的情況下,是可以追究相關的法律責任的。另外對於共同犯罪的認定上,如果造成了傷害的,則還需要對涉案的共同犯罪分子進行判罰處理,具體情況結合造成的犯罪事實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