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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屬於非法放貸

經濟犯罪辯護 閱讀(5.3K)

下列行為屬於非法放貸:
一、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利用辦理儲存業務,發放貸款的便利,收受儲戶存款,開出存單,資金卻不入賬,挪作個人用於進行經營活動。
二、以銀行名義為單位之間非法拆借鉅額資金做擔保。
三、高息吸存後私自放貸。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怎樣屬於非法放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