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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國家賠償標準是什麼?

國家賠償 閱讀(2.43W)

無罪國家賠償標準是什麼?

實踐中,由於一些人為或者其他意外等等原因,法律判決中誤判的情況偶有發生,此時公民的合法權益就會受到侵害。對於誤判也許有人會問到:“國家判決錯了會不會賠償公民損失呢?無罪國家賠償標準是什麼?”下面就讓本站的小編為您解答。

國家賠償,又稱國家侵權損害賠償,是由國家對於行使公權利的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後果承擔賠償責任的活動。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二條規定:"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我國的《國家賠償法》規定了行政賠償和刑事賠償兩種國家賠償。

一、賠償方式和標準

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能夠返還財產或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國家賠償的計算標準如下:

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2019年5月15日下發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檢察院辦理自身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國家賠償案件時,執行新的日賠償標準315.94元。

據最高檢第十檢察廳有關負責人介紹,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國家統計局2019年5月14日公佈,2018年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82461元。根據上述法律規定、統計資料以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資的計算公式,對屬於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國家賠償案件,最高檢第十檢察廳確定了新的日賠償標準為315.94元。另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各級人民檢察院自2019年5月15日起執行該日賠償標準。

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確定,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十倍,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撫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撫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通過閱讀上文,想必大家已經知道了無罪國家賠償標準是什麼。在我國,國家賠償分為行政賠償和刑事賠償兩種,通常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實踐中,公民需要結合自身的情況,依法獲得自己的賠償金。如果您對自身情況缺乏判斷,也可以電話委託本站的專業律師,他們將結合實際情況為您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