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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冤案的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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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冤案的標準是什麼?

一、國家賠償冤案的標準是什麼?

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檢察廳2019年5月15日下發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檢察院辦理自身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國家賠償案件時,執行新的日賠償標準315.94元。

據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有關負責人介紹,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根據上述法律規定、統計資料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資的計算公式,對屬於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國家賠償案件,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確定新的日賠償標準為315.94元。

另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各級人民檢察院自2019年5月15日起執行該日賠償標準。

國家賠償法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在審理國家賠償案件時按照上述標準執行。

二、申請國家賠償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國家賠償申請書正本一份,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出副本。書寫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申請書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1)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

(2)被申請人的名稱、住所等資訊;

(3)賠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4)證據和證據來源;

(5)有證人的,載明證人姓名和住所。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證影印件;申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社會組織的,提供營業執照或者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影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能提供組織機構程式碼的,應當提供組織機構被登出的情況說明;

3、委託起訴的,應當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代理人身份證明等相關材料;授權委託書應當明確代理許可權。

代理人是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應當提供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所公函,以及經核對無異的律師執業證、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影印件;

代理人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應當提供身份關係證明,以及經核對無異的代理人身份證影印件;

代理人是當事人的工作人員的,應當提供代理人系申請人工作人員的證明,以及經核對無異的代理人身份證影印件;

代理人是當事人所在社群、單位、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應當提供當事人所在社群、單位、有關社會團體的推薦函,以及經核對無異的代理人身份證影印件;

4、與請求相關的證據材料正本一份,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出副本。

5、涉外案件還需要提交的材料參照民事訴訟執行。

綜合上面所說的,國家的賠償標準是要根據平均的日工資來進行計算的,但對於國家的賠償,一般是受害者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國家也才會受理,國家的賠償對於受害者來說也是特別重要的,這也是對於國家對於受害者的一種安慰,這也是對於自己犯了錯而該承擔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