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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上訴狀的寫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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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賠償上訴狀的寫法是什麼?

國家賠償上訴狀的寫法是什麼

上訴人(一審原告):×××,女(男),×族,××××年××月××日出生,住××省××(市)縣×××××××。

被上訴人:××縣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局長。

請求事項:上訴人不服××縣人民法院(2015)×行初字第××××號行政裁定書(下稱一審裁定),提出上訴。請求二審依法改判:支援上訴人在一審的訴訟請求,並按2015年國家賠償標準賠償上訴人。

事實與理由:

故提出上訴,請求二審予以支援。

此致

×××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

××××年××月××日

二、國家賠償啟動程式的流程

1、提出賠償申請

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也可以在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併提出。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申請賠償人應當按要求遞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具體的要求、事實根據和理由;

(三)申請的年、月、日。

賠償請求人書寫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委託他人代書;也可以口頭申請,由賠償義務機關記入筆錄。

2、賠償義務機關作出決定

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應當充分聽取賠償請求人的意見,並可以與賠償請求人就賠償方式、賠償專案和賠償數額依照《國家賠償法》第四章的規定進行協商。

賠償義務機關決定賠償的,應當製作賠償決定書,並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送達賠償請求人。

賠償義務機關決定不予賠償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賠償請求人,並說明不予賠償的理由。

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賠償義務機關在規定期限內未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賠償義務機關作出不予賠償的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賠償義務機關作出不予賠償決定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但賠償請求人對賠償的方式、專案、數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對於國家賠償當然是可以上訴的,很多人申請國家賠償,都是通過最高人民法院最終才拿到了一紙公正的判決書。因為國家賠償的難度就在於行政單位所在地的基層法院都有管轄權,可是在我國,行政管理和司法管理分的本來就不是那麼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