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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分為哪幾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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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分為哪幾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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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如果因為一些失職對公民造成一定的傷害,國家會對公民進行賠償,公民也要學會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國家的賠償有很多,那麼國家賠償分為哪幾種呢?同時,每一種賠償也有一定的賠償範圍,我們來共同瞭解一下。

一、行政賠償

行政賠償是指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行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由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的賠償。行政賠償是國家賠償的主要組成部分。

行政賠償的範圍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或者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拘留或者違法採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四)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六)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七)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八)違法徵收、徵用財產的;

(九)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二、刑事賠償

刑事賠償是指司法機關錯拘、錯捕、錯判而引起的國家賠償。

刑事賠償的範圍

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或者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式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其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對公民採取逮捕措施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

(四)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五)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六)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

(七)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罰金、沒收財產已經執行的。

三、非刑事司法賠償

非刑事司法賠償制度作為我國國家賠償法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指人民法院在行使非刑事司法權的過程中,非法侵害公民合法權益的,應當給與相應的賠償,它是公民維護其合法權益的又一項重要制度。

每種賠償的具體的賠償範圍在上文中已經作出了詳細的介紹,當公民的權益受到國家的工作人員的侵犯的時候,一定要勇敢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要求國家給予一定的補償,這也是最基本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