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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分為刑事賠償和其他什麼賠償?

國家賠償 閱讀(1.79W)

一、國家賠償分為

國家賠償分為刑事賠償和其他什麼賠償?

國家賠償一般包括行政賠償、刑事賠償和司法賠償

1、行政賠償是指行政主體違法實施行政行為,侵犯相對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害時由國家承擔的一種賠償責任。

2、刑事賠償是指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當事人人身權、財產權造成損害而給予的賠償。

3、司法賠償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行政訴訟過程中,違法採取對妨害訴訟的強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對判決執行錯誤,造成損害的,要給予有限制的賠償。公民在受到不公正的損害後可以申請司法賠償。

二、賠償費用

國家賠償的費用,列入各級財政預算,由各級財政按照財政管理體制分級負擔。

1、《國家賠償法》第32條規定了國家賠償的時效:"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

2、《國家賠償法》第33條規定了涉外國家賠償的原則:"外國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的,適用本法。外國人、外國企業和組織的所屬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要求該國國家賠償的權利不予保護或者限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外國人、外國企業和組織的所屬國實行對等原則。"這一原則性規定既體現了中國對外國人、外國企業和組織權利的尊重,同時也有利於維護中國的主權和尊嚴。

3、《國家賠償法》第14條和第24條分別規定了行政賠償和刑事賠償中國家的追償權利:"賠償義務機關賠償損失後,應當責令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或者受委託的組織或者個人承擔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費用。""賠償義務機關賠償損失後,應當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員追償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費用:(一)有本法第15條第(四)、(五)項規定的情形的;((四)刑訴逼供或者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自身傷害或者死亡的;(五)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編者注)(二)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罰金、沒收財產已經執行的。"

國家賠償一共是分了三類,國家賠償分為刑事賠償、行政賠償還包括司法賠償,主要是根據應該盡賠償義務的主體不同而進行的分類,為了更好的管理和規範國家賠償,國家制定頒佈了《國家賠償法》,裡面詳細的規定了國家賠償的分類、國家賠償的費用以及國家賠償的申請等等,對國家賠償有疑問的可以查閱一下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