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毒品辯護>

犯罪分子販毒怎麼舉報?

毒品辯護 閱讀(2.63W)

一、犯罪分子販毒怎麼舉報?

犯罪分子販毒怎麼舉報?

1、可以直接向公安部舉報;

2、禁毒熱線;

3、可以到網路網路違法犯罪舉報網站上舉報。

各地禁毒委員會辦公室、公安機關將指定、公佈舉報受理電話或者其他受理方式,24小時受理毒品違法犯罪舉報線索。

刑事訴訟法》第84條第1款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和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七十條 公安機關應當保障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如果不願意公開自己的身份,應當為其保守祕密,並在材料中註明。

二、量刑標準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1、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2、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3、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5、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販賣鴉片 二百克以上不滿 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 十克以上不滿 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販賣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 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販賣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販賣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公民在發現販毒的違法犯罪活動時,為了避免對社會造成危害,應當積極報警並配合公安機關調查取證,具體情況下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進行,如果對相關情況不瞭解的,可以到公安機關的緝毒部門來諮詢瞭解相關程式,併合法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