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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搶奪毒品行為如何認定

毒品辯護 閱讀(1.77W)

盜竊、搶奪、搶劫毒品的,應分別以盜竊罪、搶奪罪或者搶劫罪定罪,不計犯罪數額,根據情節輕重予以定罪量刑。其原因是,毒品是違禁品,不允許交易。
鑑於盜竊罪、搶奪罪和搶劫罪都是侵犯財產型別的犯罪,數額是量刑的重要依據,因此,在辦理此類案件時可適當參考當地毒品非法交易價格計算數額,並以此作為確定刑罰的重要依據。但要注意的是,在法律文書的表述中,對盜竊、搶奪毒品的可以“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或“有其它嚴重情節”、“有其它特別嚴重情節”表述;對於搶劫毒品犯罪,達到數額巨大的,就應當在法律文書中引用刑法第263條第(4)項,建議在10年以上量刑;但無論是盜竊、搶奪還是搶劫毒品,都不宜在法律文書中直接認定具體數額。同時還要注意的是,毒品非法交易價格往往是一個不確定的價格,不同地域、不同時間往往有不同的非法交易價格,因此在以毒品交易價格確定刑罰時又必須非常慎重,尤其是以此為依據對行為人升格追究刑事責任時,更應慎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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