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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怎樣量刑

毒品辯護 閱讀(2.45W)
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怎樣量刑
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指明知是毒品或者毒品犯罪所得的財物而為犯罪分子窩藏、轉移、隱瞞的行為。
窩藏、轉移、隱瞞毒品的犯罪分子主要為毒品罪犯窩藏、轉移、隱瞞毒品,當然必須先有非法持有毒品的行為,對此,我們認為,如窩藏、轉移、隱瞞毒品犯罪人持有的毒品數量達到追究非法持有毒品罪數量的,應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處罰、未達到數量的,可認定為本罪。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第一款、第三款包庇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為犯罪分子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財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兩款罪,事先通謀的,以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的共犯論處。
窩藏毒品、毒贓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
包庇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為犯罪分子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財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緝毒人員或者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掩護、包庇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犯前兩款罪,事先通謀的,以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的共犯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