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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搶劫罪量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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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搶劫罪量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可以說深圳關於搶劫罪的量刑標準規定是與廣州一樣的,這主要是因為這兩個地方的量刑標準規定都是由廣東省統一作出規定的。接下來,我們就詳細來了解一下具體是怎麼規定的吧。

1.構成搶劫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搶劫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入戶搶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搶劫三次或者搶劫數額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搶劫致一人重傷的;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持槍搶劫的;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搶劫情節嚴重程度、搶劫次數、數額、致人傷害後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每增加一人輕微傷,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輕傷,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一人重傷,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2)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至(八)項情形的,增加搶劫一次,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搶劫數額一類地區每增加25000元,二類地區每增加15000元,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3)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至(八)項情形之一的,根據搶劫的次數、數額,可以增加二年以下刑期。

(4)每增加《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 (二)、(三)、(六)、

(七)、(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二年刖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

(1)為吸毒、賭博等違法活動而搶劫的;

(2)持械搶劫的(具有持槍搶劫情節的除外);

(3)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在對搶劫罪的罪犯進行處罰的時候,需要充分考慮其搶劫所得的犯罪數額,而由於深圳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比較高,因此規定的搶劫數額也比較高。希望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能夠對你有所幫助。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