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暴力犯罪辯護>

持刀搶劫量刑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暴力犯罪辯護 閱讀(1.8W)

持刀搶劫量刑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在日常生活當中,有一種嚴重危害公民財產和生命的犯罪活動就是持刀搶劫。持刀搶劫不同於其他的搶劫罪名,犯罪嫌疑人手持凶器,很有可能對公民的生命造成極大的威脅。在持刀搶劫的過程當中,很有可能會引發過失殺人和主觀故意殺人的這種其他犯罪活動。下面小編將為大家介紹的是,持刀搶劫量刑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一、持刀搶劫量刑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二、搶劫罪的既遂、未遂的認定

搶劫罪侵犯的是複雜客體,既侵犯財產權利又侵犯人身權利,具備劫取財物或者造成他人輕傷以上後果兩者之一的,均屬搶劫既遂;既未劫取財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傷害後果的,屬搶劫未遂。據此,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的八種處罰情節中除“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這一結果加重情節之外,其餘七種處罰情節同樣存在既遂、未遂問題,其中屬搶劫未遂的,應當根據刑法關於加重情節的法定刑規定,結合未遂犯的處理原則量刑。

三、搶劫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根據刑法第263條的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應當立案。搶劫罪是行為犯,刑法對構成搶劫罪沒有規定數額、情節方面的限制,只要行為人當場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實施了搶劫公私財物的行為,無論是否搶到錢財,也不論實際搶到錢財的多少,原則上都構成搶劫罪,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

通過小編的介紹,大家可以看出,在我國刑法當中,持刀搶劫是一種嚴重危害公民和社會安全的一種活動。如果達到國家標準的話,持刀搶劫最高可面臨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比如說在公共汽車上持刀搶劫,多次搶劫,搶劫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這種情況,是性質比較嚴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