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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詐勒索罪與搶劫罪的區別是什麼

暴力犯罪辯護 閱讀(2.35W)

敲詐勒索罪與搶劫罪的區別是什麼

敲詐勒索與搶劫是大家都不陌生的名詞,今天本站小編要為您介紹敲詐勒索罪與搶劫罪的區別是什麼,其實許多人都瞭解到敲詐勒索雖然與搶劫一樣都是對受害人進行威脅來得取財物,但是敲詐勒索不像搶劫會對受害人造成傷害,所以可以看出“威脅”既是搶劫罪的手段之一,又是敲詐勒索罪的基本行為方式。

一、法律條文:

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敲詐勒索的行為只有數額較大時,才構成犯罪。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是本罪的加重情節,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

(1)、敲詐勒索罪的慣犯;

(2)、敲詐勒索罪的連續犯;

(3)、對他人的犯罪事實知情不舉並乘機進行敲詐勒索的;

(4)、乘人之危進行敲詐勒索的;

(5)、冒充國家工作人員敲詐勒索的;

(6)、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巨大的;敲詐勒索手段特別惡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殺或其他嚴重後果的。

二、認定標準

(一)、本罪既遂與未遂的界限行為人使用了威脅或要挾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財物,就構成了敲詐勒索罪的既遂。如果行為人僅僅使用了威脅或要挾手段,被害人並未產生恐懼情緒,因而沒有交出財物;或者被害人雖然產生了恐俱,但並未交出財物,均屬於敲詐勒索罪的未遂。

(二)、本罪與搶劫罪的界限僅從字面看,“威脅”既是搶劫罪的手段之一,又是敲詐勒索罪的基本行為方式。但是,其威脅的特定內涵不同:

(1)、從威脅的方式看,搶劫罪的威脅,是當著被害人的面直接發出的;而敲詐勒索罪的威脅可以當面發出,也可以通過書信、電話或第三者轉達。

(2)、從實現威脅的時間看,搶劫罪的威脅表現為揚言如不交出財物,就要當場實現所威脅的內容;而敲詐勒索罪的威脅則一般表現為,如不答應要求將在以後某個時間實現威脅的內容。

(3)、從威脅的內容看,搶劫罪的威脅,都是以殺害、傷害等侵害人身相威脅;而敲詐勒索罪的威脅內容則比較廣泛,包括對人身的加害行為或者毀壞財物、名譽等。

(4)、從非法取得財物的時間看,搶劫罪是實施威脅當場取得財物;而敲詐勒索則可以在當場,也可以在事後取得。

從小編在上文中可以總結出這兩種犯罪中的“威脅”既有區別又有著聯絡,這兩種犯罪有相似的地方,但是敲詐勒索罪並沒有像搶劫罪那樣嚴重。希望小編的總結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關於這兩種犯罪的其他問題,請聯絡本站,我們的律師會根據您的具體情況對您做法律上的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