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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罪與綁架罪的主體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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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搶劫罪與綁架罪的主體區別是什麼?

搶劫罪與綁架罪的主體區別是什麼?

搶劫罪與綁架罪的主體方面是並不存在區別的,因為這兩個罪名都是自然人可以構成的。搶劫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綁架罪是指以勒索財物或者扣押人質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綁架他人的行為。

搶劫罪和綁架罪兩罪在犯罪構成上既有相似之處,也有明顯的區別。兩罪的相似之處表現在,兩罪的犯罪主體均為一般主體,主觀方面都有故意,且兩罪在犯罪手段、主觀目的、侵犯的客體等方面也都十分相似。

搶劫罪和綁架罪的主要區別在於:

第一,主觀方面不盡相同。搶劫罪中,行為人一般出於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故意實施搶劫行為;綁架罪中,行為人既可能為勒索他人財物而實施綁架行為,也可能出於其它非經濟目的實施綁架行為。

第二,行為手段不盡相同。搶劫罪表現為行為人劫取財物一般應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具有“當場性”;綁架罪表現為行為人以殺害、傷害等方式向被綁架人的親屬或其他人或單位發出威脅,索取贖金或提出其他非法要求,劫取財物一般不具有“當場性”。

第三,索取財物的物件不同。綁架罪中,被勒索、被要挾的人只能是被綁架人以外的第三人;搶劫罪要挾的人及劫財行為指向的物件一般具有同一性。

二、綁架罪如何處罰?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在我們國家,不論是搶劫罪還是綁架罪,都需要對此進行嚴厲的處罰,但是兩者的罪名構成方面是存在一定差異的,所以必須要清楚的區別綁架罪和搶劫罪,從主觀態度上來說,兩者的主觀故意不完全相同,但是主體是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