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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罪的主要特徵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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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強姦罪的主要特徵是什麼?

強姦罪的主要特徵是什麼?

(1)侵犯的客體,是婦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

(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暴力、脅迫或其他使婦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行為。

(3)犯罪主體、是年滿十四周歲的男子。

(4)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並且具有強行姦淫的目的。

綜上,有關大陸法系所述,強姦罪侵犯的是婦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理應受到法律的懲罰。

二、強姦罪的認定

(1)強姦罪客觀上必須具有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婦女處於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狀態或利用婦女處於不知、無法反抗的狀態而乘機實行姦淫的行為。

(2)須違背婦女意志。

違背婦女意志是強姦罪的本質特徵,但是不能把“婦女不能抗拒”作為構成強姦罪的基本特徵,它只是判斷是否違背婦女意志的客觀條件之一。對婦女未作反抗或者反抗表示不明顯的,要通觀全案,具體分析,精心區別。同時,認定是否違背婦女意志,也不能以被害婦女作風好壞來劃分。如果行為人使用暴力或者脅迫手段強行與生活作風不好的婦女發生性行為的,仍應以強姦罪論處。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年滿十四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況下,婦女教唆或者幫助男子強姦其他婦女的,以強姦罪的共犯論處。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且具有姦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圖與被害婦女發生的行為。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姦淫目的,而是以以外的行為滿足的,則就不能構成強姦婦女罪,如摳摸、摟抱的猥褻行為,構成犯罪的,則就以強制猥褻罪論處。

強姦罪在我們國家是非常嚴肅的一個犯罪行為,如果一旦發現的話必須要進行一定的處罰,有一些是對於不滿14週歲的女孩進行強行的,更加需要從重來進行處罰,她是法律當中規定加重處罰的情節,因為犯罪的影響更加惡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