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暴力犯罪辯護>

將小孩綁架又賣掉什麼罪?

暴力犯罪辯護 閱讀(1.36W)

一、將小孩綁架又賣掉什麼罪?

將小孩綁架又賣掉什麼罪?

將小孩綁架又賣掉構成拐賣兒童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拐騙兒童罪指以欺騙,引誘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滿14週歲的男,女兒童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行為。

“拐騙”,主要是使用欺騙、利誘或者其他手段,將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帶走。“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是使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離開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致使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監護人不能繼續對該未成年人行使監護權。依據中國《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監護人”,是未成年人的父母以及其他依法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的人。

二、拐賣兒童罪的特徵是什麼?

1.犯罪的客體是他人的家庭關係和兒童的合法權益。侵犯的物件是不滿14週歲的男女兒童。

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拐騙不滿14週歲的男女兒童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行為。所謂拐騙,即指使用欺騙,引誘等方法將兒童弄走,使之脫離家庭和監護人。

3.在主觀方面是出於直接故意。犯罪的目的大多是為了收養,有的也可能是供自己使喚。

三、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九條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四十條 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

第四百一十六條 對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負有解救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接到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及其家屬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舉報,而對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不進行解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負有解救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阻礙解救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拐賣兒童的行為屬於犯罪事實惡劣的行為,刑法中判罰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起步,另外,公民在發現犯罪分子存在拐騙兒童行為的,可以直接向公安機關報警,並提交相關證據和檔案,由司法機關來進行合法的判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