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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入室搶劫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暴力犯罪辯護 閱讀(1.33W)

持刀入室搶劫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在某些經濟上有困難的群體有了錯誤的違法想法之後就會產生去搶劫謀取生計的念頭,很多罪犯為了讓自己的罪行得逞可能會在搶劫的時候拿著刀進入別人的家中,那麼, 持刀入室搶劫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其實已經很嚴重的搶劫如果再加上持刀和入室的情節就需要在原本的基礎上增加更多的徒刑年限。下面來看看具體的內容。

一、持刀入室搶劫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搶劫屬於嚴重暴力犯罪。處罰的基本依據是第二百六十三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二、搶劫罪在司法實踐中的注意事項

搶劫罪,是指行為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當場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司法實踐中對於本罪的認定應注意下列問題:

1、本罪刑事責任年齡為14週歲。只要已滿14週歲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2、行為人客觀上實施了搶劫行為是構成本罪的關鍵。根據刑法規定,搶劫行為有以下四種具體表現:

(1)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當場劫取公私財物;

(2)在實施盜竊、詐騙、搶奪的過程中,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

(3)攜帶凶器搶奪公私財物;

(4)聚眾“打砸搶”中砸毀、搶走公私財物。

上述四種搶劫行為中,理論上將第一種稱之為標準的搶劫,第二種叫轉化型搶劫,後兩種則屬於準搶劫。行為人只要有四種行為之一即可構成搶劫罪。

3、搶劫罪侵犯客體的雙重性,決定其犯罪物件也有雙重性,既包括人,也包括財物。其中的人,既可以是財物的所有人、持有人、管理人,也可以是當時在場的與被害人有直接關係的其他人。其中的財物,可以是公共財物,也可以是私有財物;可以是合法擁有的財物,也可以是非法取得的財物或者違禁品。但一般認為,不動產不能成為搶劫罪的物件。

4、本罪主觀方面限於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據此,如果行為人只是為搶回自己被騙、被盜的財物或者其他合法債務,而不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之目的的,不能構成本罪。

5、鑑於搶劫行為本身有較大的危害性,刑法對搶劫罪沒有情節和數額的要求,因此,只要實搶劫行為,原則上都應當以搶劫罪論處。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應當除外。

6、明知是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而搶劫的,應當以刑法第127條第2款規定的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定罪處罰,而不構成本罪。但誤把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當成一般財物搶劫的,應以本罪定罪處罰。

以上就是關於持刀入室搶劫罪的量刑標準的相關規定。綜上所述,因為很多的搶劫犯是會為了達到自己的犯罪目的而拿著刀到公民錢財放置更多的家中搶劫,但是這樣對公民造成的威脅以及社會的穩定影響很大而必須加重處罰才能穩定法律的權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