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綁架罪既遂的前提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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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綁架罪既遂的前提是什麼?

綁架罪既遂的前提是什麼?

綁架罪既遂的前提是他人已經被綁架,綁架罪它是一種比較特殊的犯罪。其他犯罪一般都是要求只要有實施行為就構成此罪了,而有些犯罪只要求達到最終的目的就是犯罪了。但是綁架罪它要求的是目的和行為都有,但是對目的能不能實現,不是很看重,只要目的存在就可以了。例如周某為了想獲取一筆錢,綁架了地方首富王某,要求王某給100萬。王某在上公共廁所途中被周某控制住了,並且關在一個偏遠的小村莊裡。但是王某看準時機,逃跑了。周某人財兩失了。這個例子就可以看出,行為人周某之前就已經有想拿錢的目的了,並且也實施了綁架行為,但是最後並沒有真正的拿到錢。但是周某的確是構成了綁架罪既遂。

二、綁架罪的認定應注意什麼

1、注意區分綁架罪與搶劫罪的界線

二者都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加害或威脅被害人,同樣都有非法獲取他人財物的目的。二者的區別主要在於:

(1)犯罪的手段不同,前者是綁架並控制他人後以加害被綁架人相威脅,要求被綁架人親屬或其他關係人給付財物,後者則是當場劫取財物;

(2)索取財物的時間、地點不同,前者是先有綁架行為,後有勒索財物行為,後者是當場劫取或強迫被害人交出財物;

(3)索取財物的數額不同,前者要按照犯罪嫌疑人的要求將一定數額的財物送到一定地點,犯罪嫌疑人可以漫天要價,具有隨意性,後者則一般都是限於被害人隨身攜帶的財物;

(4)實現犯罪目的的方式不同,前者是通過把被綁架人作為人質脅迫被綁架人的親屬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出錢贖人,犯罪目的必須通過被綁架人以外的第三人實現,後者則是直接從被害人身上劫取財物,不與第三人發生關係。

2、注意綁架罪與以逼取債務為目的的非法拘禁他人的行為的區別

從犯罪手段上看,二者都是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將被害人置於自己的控制之下,也都有財產目的。其主要區別在於:

(1)侵犯的客體不同,綁架犯罪侵犯的是被害人的人身和財產權利,是複雜客體,而通過非法拘禁他人索取債務的行為僅僅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權利,屬單一客體;

(2)犯罪的目的不同,綁架他人是為了向被害人的親屬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勒索財物或要挾滿足其他非法條件,而以非法拘禁他人為手段逼取債務的目的是為了迫使債務人履行債務;

(3)犯罪侵害的物件不同,綁架犯罪侵害的主要是犯罪嫌疑人認為經濟條件較好的任何公民或其利害關係人,而以非法拘禁他人逼取債務犯罪侵害的物件主要是債務人或其利害關係人;

(4)綁架犯罪的犯罪手段和目的都是嚴重的違法行為,而以非法拘禁他人為手段逼取債務的犯罪行為僅其手段是違法的,目的並不違法,只是為了實現合法的目的採取了非法的手段;

(5)犯罪分子的主觀惡性程度不同,綁架犯罪分子的主觀惡性大,而以非法拘禁他人逼取債務的犯罪分子的主觀惡性較小。

民事主體在被他人綁架之後會被認定為是綁架既遂,若是之後被營救,此時是可以帶著相關證據,到當地的公安機關舉報的。此時實施綁架行為的主體,是不會被判處死刑的。若是在被綁架的過程中,由於其抵抗等導致了死亡情形的發生,此時會被認定為是綁架既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