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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罪從犯如何量刑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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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搶劫罪從犯如何量刑處罰

搶劫罪從犯如何量刑處罰

對於從犯,應當綜合考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是否實施犯罪實行行為等情況,予以從寬處罰,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50%;犯罪較輕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基準]

搶劫一次,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四年。

搶劫二次,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年。

搶劫取得財物,數額超過2000元,基準刑增加六個月;每增加數額1500元,基準刑增加六個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量刑基準]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一年:

1、入戶搶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3、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4、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5、搶劫致人重傷的;

6、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7、持槍搶劫的;

8、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多次搶劫並且數額巨大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二年。

入戶搶劫並且數額巨大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二年。

除上述情形外,同時具有兩種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的情形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三年。

搶劫取得財物數額巨大,超過1萬元以上的,每增加5萬元,基準刑增加一年。

搶劫多次,次數超過6次的,基準刑增加一年;次數超過10次的,基準刑增加一年六個月。

具有以下情節的,基準刑為無期徒刑:

1、搶劫致人重傷,且造成被害人6級以上(含6級)嚴重傷殘的;

2、搶劫致二人以上重傷的;

3、同時具有兩種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的情形的,並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4、同時具有三種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的情形的;

5、搶劫數額達20萬元以上,且同時具有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的其他情形之一(不含多次)或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二、搶劫罪從犯可以緩刑嗎

緩刑的條件:

1、緩刑適用的物件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處超過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於他們的罪行較重,社會危害性較大,不適宜放在社會上執行,所以不能適用緩刑。

2、適用緩刑的犯罪分子必須是犯罪情節比較輕微,悔罪表現比較好,放在社會上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

3、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對於累犯不能適用緩刑。

搶劫罪從犯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的,因此有很大的可能判緩刑,但是具體還要看量刑是否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

搶劫罪是否為從犯,是否共同實施搶劫行為以及其他情節需要證據支援,對於搶劫罪的量刑也要結合搶劫數額及各方面的實際情況來定的。而在對從犯進行處罰的時候,往往是從輕或減輕處罰。這點不僅僅是針對搶劫罪的處罰,其餘犯罪的處罰也是這樣一個處罰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