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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物業管理資質是什麼?

物業費 閱讀(3.06W)

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人們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斷提高,開始追求好的生活質量和方式,對此郴州市為了全面提高本市市民的生活水平,開展了物業管理的資質申請,提高其公共物業管理資質,那麼下面小編將給大家說一下郴州市物業管理資質的內容。

郴州市物業管理資質是什麼?

物業管理資質的內容

一、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促進物業管理產業健康發展,規範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物業服務企業和其他物業相關人的合法權益,營造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湖南省實施〈物業管理條例〉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物業的使用、維護、服務及其監督管理工作。

本辦法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裝置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第三條 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部門應當將物業服務納入現代服務業發展規劃、社群建設和社群管理體系,制定、落實扶持政策,減輕物業服務企業負擔;建立和完善專業化、社會化、市場化的物業管理機制,鼓勵採用新技術、新方法,提高物業管理和服務水平。

物業管理工作實行屬地負責制。縣市區人民政府是所轄區域內物業管理工作的責任單位,應當加強對物業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明確物業管理機構,落實工作人員和工作經費;建立物業應急管理機制和長效管理機制,建立物業管理聯席會議制度,及時處理重大矛盾和糾紛;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對物業管理區域內違法行為開展集中整治。

市房產管理部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具體負責物業服務企業的資質管理、建立物業服務企業信用檔案;指導、監督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活動,指導、規範物業管理市場行為、重大物業管理糾紛與投訴的處理,依法查處違反物業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負責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與管理、參與物業管理用房變更和交付使用的監督管理,配合物價部門對物業服務收費實施監管,實施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監管職責。

城管和行政執法、公安、消防、工商、物價、環保、衛生、住建、規劃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秩序、治安消防、環境衛生、房屋使用等與物業管理相關工作的監督管理。

縣級房產管理部門在市房產管理部門的指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具體負責本轄區內物業管理工作,協調物業管理與社群管理、社群服務的關係,協調建設單位與前期物業服務企業、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的關係;建立物業管理矛盾投訴調解、物業應急維修服務等機制,設立並公開投訴電話、投訴點,接受並解決群眾的投訴和糾紛,完善社群公共服務體系,為業主提供基本服務;指導社群居(村)民委員會、人民調解委員會等組織及時協調處理物業管理中的矛盾和糾紛;建立由社群居(村)民委員會、公安派出所、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等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處理物業管理重大事宜,制定轄區內物業管理應急預案,落實物業應急管理和長效機制。

社群居(村)民委員會負責協助和配合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物業管理工作機制,參與指導和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及時協調、處理本社群內的物業管理矛盾糾紛;參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監督,建立社群居(村)民委員會、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溝通協商的“三合一”管理服務模式。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積極配合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開展物業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四條 物業服務行業協會應加強行業自律,接受房產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開展從業人員培訓,規範從業人員行為,提高物業服務水平,促進物業行業健康發展。

二、前期物業管理

第五條 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後、新建物業出售前,建設單位應將劃定的物業管理區域向物業所在地房產管理部門備案。

應當備案的其他情形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 物業管理用房應按照下列標準配置:

(一)物業管理用房的建築面積按照不少於建設工程專案總建築面積2‰的比例配置,最少不低於50平方米。其中,業主委員會的辦公用房宜單獨配置且不少於20平方米。

(二)配置的物業管理用房應是地面以上層高不低於2.2米,具備水、電、採光、通風等正常使用功能的獨立成套裝修房屋,相對集中安排在住宅小區中心區或者小區出入口附近。沒有配置電梯的物業管理用房,其所在樓層不得高於3層。

(三)物業管理用房不得買賣和抵押。

第七條 住宅物業的建設單位應當在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通過招標投標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分期開發專案的前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具有承接專案開發總建築面積的相應資質等級。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物業所在地的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按照許可權批准,可以採取協議方式選聘前期物業服務企業:

(一)投標人少於3人;

(二)多層物業總建築面積少於3萬平方米,或單棟高層物業總建築面積少於1萬平方米,或多層、高層混合物業總建築面積少於2萬平方米。

第九條 建設單位採取招標投標方式選聘前期物業服務企業的,應依法在公共媒介上釋出招標公告及中標結果。

第十條 建設單位應當將前期物業服務單位、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向物業買受人明示,並在房屋銷售合同中載明。

第十一條 已竣工但尚未售出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前期置業費、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第十二條 住宅建設工程專案交付使用前,建設單位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房屋買賣合同的約定向物業服務企業交付權屬明確、資料完整、質量合格、功能完善、配套齊全的物業。

第十三條 物業服務企業和建設單位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共同對物業共用部分、共用設施裝置進行承接查驗。

建設單位應當自物業交接後30日內,將承接查驗資料向物業所在地房產管理部門備案。

三、物業服務企業

第二十四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按照國家規定的資質等級承接物業管理服務業務。

外地物業服務企業在本市設立分支機構從事物業管理服務的,應當持工商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原件向物業所在地房產管理部門報送相關資訊。

第二十五條 物業服務主要包括下列事項:

(一)物業共有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使用、管理和維護;

(二)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綠化、環境衛生的管理和維護;

(三)車輛停放管理;

(四)物業管理區域內消防、安全防範、應急救助的協助和維護;

(五)物業管理區域內對禁止行為的告知、勸阻和報告義務;

(六)物業維修、更新、改造和養護方案的制定及費用的賬務管理;

(七)物業服務檔案和物業檔案資料的保管;

(八)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委託的其他物業服務事項。

第二十六條 物業服務企業具有以下權利:

(一)獨立經營;

(二)依照物業服務合同和有關規定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並提取酬金;

(三)制止違反物業管理制度、管理規約的行為;

(四)法律法規以及物業服務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物業服務企業的義務是:

(一)履行物業服務合同,提供物業管理服務;

(二)組織、制訂並實施物業管理制度;

(三)定期公佈財務帳目;

(四)組織開展社群文化活動,提供社群生活服務;

(五)法律法規以及物業服務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七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自物業服務合同簽定之日起15日內,將物業服務合同報物業所在地的房產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八條 業主委員會經徵求30%以上業主同意,可以要求物業服務企業更換專案經理人。物業服務企業更換專案經理人的,應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要位置進行公示。

第二十九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建立房地產行業信用系統,按屬地管理原則,定期向房產管理部門申報企業和執業人員等資訊。

第三十條 新設立的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設1年的暫定期,暫定期有效期滿前30日內物業服務企業應向市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核定資質等級。

第三十一條 物業管理服務專案負責人應當由物業管理師或者專案管理人擔任。物業管理師只能在一個具有物業管理資質的企業負責物業管理專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條 物業服務收費應當區分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遵循合理公開、質價相符的原則,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普通住宅的前期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業主大會成立後,業主委員會與經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自然終止。經業主大會同意後,在公佈的指導價範圍內,住宅公共性服務收費具體標準和合同期限,由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根據選擇的服務專案及等級、小區規模、服務要求、服務質量(獲優秀物業管理企業或專案稱號及住戶滿意度等情況)、服務成本、物價指數、盈利水平、物業新舊程度等因素協商確定,必要時可邀請屬地街道社群、鄉鎮人民政府參與協商。

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房產管理部門,綜合考慮物業服務平均成本、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幅度以及消費物價指數變動情況,按年度制定物業服務等級標準以及相應的指導價,並向社會公佈。

物業服務企業為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提供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專項服務的,其收費標準可以由雙方另行約定。

物業服務收費可以採取包乾制或者酬金制等方式,具體收費方式由物業服務合同約定。

第三十三條 物業服務收費應明碼標價,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要位置,如實公示收費專案、收費標準、收費依據等情況。

業主應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規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物業服務費經雙方約定可以預收,預收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

第三十四條 物業服務企業決定不再續簽物業服務合同的,應在物業服務合同期限屆滿3個月前,書面告知業主委員會;沒有業主委員會的,應當在合同期限屆滿前3個月前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要位置公示,並書面告知物業服務專案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

業主大會決定續聘的,業主委員會應在物業服務合同期限屆滿30日前與物業服務企業續簽物業服務合同。

第三十五條 業主大會決定選聘新的物業服務企業的,被解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應在物業服務合同終止之日起15日內,退出物業管理區域,並向業主委員會或者在業主委員會的監督下與新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履行交接義務。

第三十六條 物業服務合同期限屆滿,業主大會未作出選聘或解聘決定,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原合同的約定繼續提供服務的,原合同權利義務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原合同延續期間,任何一方當事人提出終止合同的,應當提前3個月書面告知雙方當事人和物業所在地房產管理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並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要位置公示。

可以從以上內容得知,郴州市物業管理資質完善得非常好,對客戶的管理非常到位,很符合標準化管理的要求,這就是小編對郴州市物業管理資質的解釋了,希望我的解答能夠對你們有所幫助,如果還有不清楚的歡迎大家向小編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