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網路生活>網路安全>

公共網路安全法明確了哪些內容?

網路安全 閱讀(1.4W)
公共網路安全法明確了哪些內容?

一、公共網路安全法明確了哪些內容?

《網路安全法》

明確了網路空間主權的原則;

明確了網路產品和服務提供者的安全義務;

明確了網路運營者的安全義務;

進一步完善了個人資訊保護規則;

建立了關鍵資訊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制度;

確立了關鍵資訊基礎設施重要資料跨境傳輸的規則。

《網路安全法》三大焦點——

焦點一如何規範個人資訊收集行為?保護使用者權益並確立邊界

背景:網路安全法使用者隱私有哪些內容,中國網際網路協會釋出的《中國網民權益保護調查報告》顯示,我國網民因詐騙資訊、個人資訊洩露等遭受的經濟損失高達915億元,人均133元。網路詐騙的發生,一般會經歷個人資訊被收集、遭洩露、被買賣、最後被不法分子實施詐騙等環節。

法律規定

《網路安全法》第四十條規定,網路運營者應當對其收集的使用者資訊嚴格保密,並建立健全使用者資訊保護制度。

第四十一條規定,網路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資訊,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公開收集、使用規則,明示收集、使用資訊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經被收集者同意。

網路安全法強調網路運營者要對收集的使用者資訊嚴格保密。一定程度上確定了‘被遺忘權’,也就是說網路運營者收集了我的資訊,我有權要求他刪除或者是更正,這是很大的一個進步。

中國資訊保安研究院副院長左曉棟法律中的一個亮點是強調了收集個人資訊的邊界,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個人資訊,比如地圖導航軟體需要使用者的物理位置,這是功能性要求,可以滿足;但如果要使用者提供姓名和身份證號,就屬於不必要了。

焦點二如何斬斷資訊買賣利益鏈。未經同意提供、出售個人資訊違法

法律規定

第四十二條規定,網路運營者不得洩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個人資訊;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個人資訊。

第四十四條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資訊,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資訊。

焦點三個人資訊洩露如何補救?運營者要告知並報告

背景:剛登記房屋業主資訊,各種租房、裝修等電話隨即而至;網上平臺購買機票、商品,下單付款後就收到改簽、取消等詐騙簡訊。各類網路電信騷擾、詐騙,令人不堪其擾,防不勝防。

各類網路詐騙,尤其是精準詐騙,源頭都是個人資訊洩露。

法律規定

第四十二條規定,網路運營者應當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其收集的個人資訊保安,防止資訊洩露、毀損、丟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資訊洩露、毀損、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使用者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焦點四,網路電信詐騙犯罪成本低,團伙老闆租一個小辦公室,準備幾臺電話和電腦,花幾百元買來個人資料,僱幾個業務員,就能實施詐騙。在實踐中,電信詐騙類案件常會出現涉案金額大、認定金額低的情況,難以做到罪刑相等。

二、網路安全使用者隱私規定是什麼?

網路運營者、網路產品或者服務的提供者侵害個人資訊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在日常生活當中,大多數人可能對於網路方面的安全行為還不太在意,如果是在網路上從事了一些侵犯他人人身或者是財產方面權利的行為,那麼將會對此進行一定的處罰,比如說未經他人同意的情況之下,就洩露當事人的隱私,需要進行一定的懲罰處理,這一點是非常的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