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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詐騙案件管轄地怎麼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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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詐騙案件管轄地怎麼確定?

網路詐騙近幾年越來越頻繁地出現在我們身邊。犯罪人員利用網路的便利,騙取人們的財產,這種行為已經構成犯罪,會受到法律的懲罰。在與網路詐騙有關的案件中,由於網路詐騙的犯罪人員行蹤不定,給?管轄地的確定造成一定的困難。今天本站小編就和大家一起來討論一下網路詐騙案件管轄地怎麼確定。

一、網路詐騙案件管轄地怎麼確定?

我國法律對刑事案件管轄權的基本原則是屬地原則。《刑事訴訟法》第25條規定:“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合適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所謂犯罪地是指實施構成犯罪的一切必要行為的地點,包括犯罪預備地、實施地、結果地和銷贓地。對於合同詐騙罪,《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2條又進一步明確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財產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分子實際取得財產的犯罪結果發生地。”

詐騙案異地犯罪的,可以由犯罪的發生地或者結果地管轄。

二、網路詐騙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刑法》規定: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一)詐騙不足4000元的,為罰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為管制刑;5000元的,為拘役三個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1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擬處拘役刑的,升格為有期徒刑;擬處管制、罰金刑的,升格為拘役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詐騙4萬元的,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詐騙20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重處情形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處10%:

(一)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二)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三)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四)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等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五)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六)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七)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詐騙被行政處罰的;

(九)詐騙作案10次以上的。

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網路詐騙案件管轄地可以由案件發生地或結果地的法院管轄。而網路詐騙一般發生在異地,所以網路詐騙案件可以由犯罪人員所在地的法院受理,也可以由受害者所在地的法院受理。網路詐騙的立案標準是3000元以上,如果被騙金額不大,追回被騙款項的機率就比較小,所以個人在平時要注意防範網路詐騙,不要給騙子可乘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