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網路生活>網購政策>

網購起訴法院管轄權

網購政策 閱讀(2.59W)
網購起訴法院管轄權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智慧財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請問一下那個網購起訴法院管轄權的問題

您好!針對網購起訴法院管轄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三十五條規定,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條規定,以資訊網路方式訂立的買賣合同,通過資訊網路交付標的的,以買受人住所地作為合同履行地;通過其他方式交付標的的,收貨地為合同履行地。合同對履行地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因此,根據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釋,網路購物合同糾紛中當事人既可以向買受人住所地/收貨地所在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同時,前述法院都有管轄權的情況下,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