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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購物存在的法律問題

網購政策 閱讀(3.15W)

由於現在越來越多的人喜歡在網路上購物,網購也出現了各種各樣的問題,網路上的虛假物品層出不窮,讓大家失去判斷物品真假的能力。但是,我國的法律在網路購物這塊還不是很完善。那麼,在下文中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關於網路購物存在在法律問題。

網路購物存在的法律問題

(一)責任主體確認難。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應當標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租賃他人櫃檯或者場地的經營者,應當標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但是,在網路交易環境下,銷售商一般僅就商品的品質進行介紹和對外觀進行展示,並告知消費者銀行匯款賬號及購物電話,而不履行告知其企業(或公司)名稱及標記的義務,至於該銷售商是否在工商部門註冊登記、在哪登記、能否對外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註冊資金數目、公司住所地等等問題,對消費者來講茫然無知,一旦產生買賣糾紛,責任主體難以確認。

(二)消費者對網路產品僅享有極有限的知情權,易引發產品質量糾紛。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對網路傳媒來說,經銷商則不能一一說明。消費者判定產品質量好次,大多僅憑傳媒對產品的簡介及幾個簡短產品畫面,也就是說,完全是消費者憑著自身的感觀或經驗去識別和判定產品質量和效能。對眾多消費者來講,對網路產品質量、效能瞭解是區域性的、片面的,因此,包括因產品存在瑕疵等質量問題而引發的糾紛難免發生。

(三)訴訟管轄法院確認難。對網路購物糾紛案件來講,要確認訴訟管轄法院不是一件易事:

一是被告住所地(或公司註冊地)確認難。在傳媒上,網路經銷商一般不向公眾告知其住所地(或公司註冊地),要調查清楚需要經過不少周折。

二是合同履行地確認難。對買賣合同來說,對合同履行地有不同的規定:買方提貨的,在提貨地履行;賣方送貨的,在買方收貨地履行。網路購物屬於提貨或是送貨問題難確認,主要體現在確認郵資承擔主體上存在不確定性。按照相關規定,若郵資由買受人支付,則符合提貨制規定,履行地在賣方;若郵資由出賣人支付,則符合送貨制規定,履行地則在買方。現實中,網路購物在對郵資如何承擔問題上存在約定不明或無約定的情形,這對法院認定郵費承擔主體帶來一定困難,造成確認合同履行地的困難。

(四)訴訟成本高、司法資源浪費嚴重。網路購物所涉及產品的標的額大多不高,有的甚至只有幾元、幾十元。對消費者來講,若採取訴訟程式解決糾紛,需要先行預付案件受理費及其他相關開支,如果純粹從保護自身權益考慮,通過訴訟程式解決糾紛將得不償失,會導致贏了官司輸了錢的結局,無實際訴訟意義。對法院來說,不僅會相對增加訴訟成本,更主要的是,因異地送達、調查取證等會造成較大的司法資源浪費,違背了法院應堅持的司法高效原則。

(五)在證據調取上,消費者處弱勢群體的地位。網路購物程式十分簡單,一方按照對方指定賬戶支付貨款,另一方通過郵寄或其他方式交付產品,購物過程即告結束,無過多環節。交易程式過於簡單是產生糾紛的主要原因之一,一旦訴至法院,將給法院調查取證工作帶來較大難度:一是對對方當事人基本情況難查明;二是因買賣雙方無具結書面契約,對標的、數量、質量、價款及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履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及售後服務等沒有具體的約定;三是產品銷售商通常不隨產品開具相關收款憑證給消費者,重要證據無法獲取;四是異地調查取證將產生許多難以預料的困難。

(六)對網路欺詐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界定不明。網路具有虛擬的一面,商家可以通過匿名方式與外界發生商品交易,從而逃避管理部門的監管,迴避法院調查或者公安機關的刑事偵查。許多不法商家惟利是圖,大行虛假廣告和欺詐之道,打著“打折”、“跳樓價”等幌子,以款到付貨、預付定金、支付郵資等為藉口,以超乎人們想象的低價為誘餌,來誤導、引誘消費者上當受騙。目前,我國對網路欺詐行為適用法律問題沒有詳實規定,什麼情形下適用民法通則調整,又在什麼情形下適用刑法調整,未作明確界定。

所以大家在網路購物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分辨物品的真假,以免購買到虛假物品。如果您在法律方面還有什麼其他的問題,您可以在本站的法律知識欄目上進行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