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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購物維權的法律保障是什麼?

網購政策 閱讀(3.13W)

21世紀以來,網購漸漸的已經成為了人們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現在大家只要用手機就可以在網上購物,不會受到時間、空間的限制,並且還可以購買到外地的特產之類的。因此,網路購物維權變的很重要,那麼網路購物維權的法律保障是什麼?下面,就由本站小編為大家在下文中解答。

網路購物維權的法律保障是什麼?

一、遇消費欺詐可獲“三倍賠償”

新《消法》第55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

二、消費者“個人資訊保護”將有法可依

新《消法》規定經營者對收集的消費者個人資訊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洩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否則,應當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的法律責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也可以進行相應處罰。

三、消費者有七天的“後悔權”

新《消法》確認了“七天無理由退貨”制度,賦予了買家一定的“後悔權”。無理由退貨,指的是消費者利用被賦予的“後悔權”,對自己購買的商品不喜歡了,在七天的冷靜期進行的退貨。

四、消費者維權訴訟實行“舉證責任倒置”

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

消費者在接受商品或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時,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即舉證倒置,這點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是非常重要的。

五、網路交易平臺承擔“先行賠付”責任

新《消法》提出了對第三方網路交易平臺的先行賠付制度。即,網購商品出現問題,消費者可以直接找網路交易平臺交涉,如果網路交易平臺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絡方式的,網交平臺應承擔先行賠付責任。

六、虛假廣告代言人及釋出者需承擔“連帶責任”

廣告經營者、釋出者設計、製作、釋出食品藥品等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廣告經營者、釋出者與提供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七、商家不誠信行為將記入“信用檔案”

針對經營者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虛假宣傳等行為,新消法第56條規定,除依法律規定予以處罰外,由有關部門記入信用檔案,向社會公佈。

八、對霸王條款“堅決說不”

新《消法》明確規定,格式條款、通知、宣告、店堂告示等含有“排除或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和減免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上文的內容就是本站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於網路購物維權的法律保障,希望能夠讀大家有一定的幫助。如果您在法律方面還有什麼其他的問題,您可以在本站網站向線上的專業律師進行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