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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水財產侵權的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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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漏水財產侵權的要件有哪些?

漏水財產侵權的要件有哪些?

漏水財產侵權的要件有:違法行為、損害事實、因果關係、主觀過錯等四個方面。因果關係指的是違法行為作為原因,損害事實作為結果,在它們之間存在的前者引起後果,後者被前者所引起的客觀聯絡。實行因果關係推定,就意味著受害人在因果關係的要件上不必舉證證明,而是由法官實行推定。

二、司法解釋

由於漏水財產侵權的特殊性,在因果關係的證明上,受害人具有特別的困難。因此,在環境汙染致人損害案件中,對其因果關係的確定,多采用因果關係推定。即在環境汙染侵權責任確定中,只要證明企業已經排放了可能危及人身健康的有害物質,而公眾的人身健康在排汙後受到或正在受到危害,就可以推定這種危害是由該排汙行為所致。

因果關係推定的具體方法是:第一,分清行為與損害事實的時間順序。第二區分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是否存在客觀的、合乎規律的(蓋然性)聯絡。第三,由於這種因果關係是推定的,因而,還應當在損害事實與行為之間排除其他可能性。當確定這種損害事實沒有任何其他原因所致的可能性。當確定這種損害事實沒有任何其他原因所致辭的可能時,即可斷定該種行為是損害事實的原因,即推定因果關係成立。實行因果關係推定,就意味著受害人在因果關係的要件上不必舉證證明,而是由法官實行推定。受害人只要證明自己在加害人實施這種行為期間受到損害,就可以向法院起訴,不必證明行為與損害後果有因果關係。

漏水財產侵權的要件在司法實踐中,應當從漏水發生的原因,對當事人造成的財產損失情況以及需要適用的法律依據上進行審查,司法機關應當嚴格按照侵權案件的審查要件進行處罰,另外,漏水財產侵權的受害人有權對認定處理不當的情況進行上訴,或者尋求司法聽證的程式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