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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裁決幾個月內結案?

仲裁 閱讀(1.03W)

一、勞動仲裁裁決幾個月內結案?

勞動仲裁裁決幾個月內結案?

《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及《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均規定了審理勞動爭議案件,仲裁機構應於60日內結案,案情複雜的可適當延期,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 30日,即勞動爭議仲裁審理期限最長不應超過90日。但現實中,對於仲裁機構的審限並無監督機制,對於超過90日審理期限的情況當事人亦無救濟途徑,只能聽之任之,結果造成部分勞動爭議案件在仲裁階段久拖不決。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43條規定:“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5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可見,勞動仲裁機構如果超過60日的最長審限仍未作出裁決,當事人即可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訴。該規定無疑有利於提高當事人的維權效率。

特別值得指出的是,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53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無須交納仲裁費用。這是第一次通過法律的形式建立了勞動者無成本的維權機制。

二、員工申請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

(1)勞動仲裁申請書(詳細陳述申請事項事實理由,一式兩份或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供;

(2)申請人身份證明及影印件;

(3)有委託代理人的,需當面簽定並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同時提交受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影印件。如委託人的代理人是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應提供執業律師的證件影印件:如委託人的代理人是公民,應提供與委託人簽訂的不收費代理協議書,以及代理人和委託人之間的關係的法律資料;

(4)被申請人工商註冊資訊資料;

(5)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通知或證書等。申請人提交證明材料時,應附原件及影印件各一份,稽核後退回原件;

(6)《提交證據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勞動者走仲裁裁決的途徑是比較推薦的,這樣能夠有效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也能讓企業單位引起重視,並在之後選擇工作時可以有效預知勞動爭議的後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需要勞動合同來平衡制約對方,對於違反合同約定的就一定要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