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仲裁員申請流程
1、符合《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員聘用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2、參加並通過清華大學組織的仲裁員培訓
3、線上提出申請並郵寄附上相關證明材料(如果預提供推薦人推薦信的請一同郵寄)(2和3不分先後順序)
4、本會進行初審
5、初審通過後,與相關待上會討論的申請人員進行資訊核對,並補充材料
6、提交委員會紀律委員會進行審議
7、提交委員會會議進行審議
8、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正式聘為仲裁員
9、列入仲裁員名冊、在北仲網站上公佈、發放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