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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勞資仲裁裁決可以起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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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服勞資仲裁裁決可以起訴嗎?

不服勞資仲裁裁決可以起訴嗎?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後,可依法提起勞動仲裁。依據現行《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前置,經仲裁依法開庭裁決後,勞動者或用人單位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在法定期間內向仲裁委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一審訴訟。另外,勞動者在勞動爭議發生後依法仲裁委提起仲裁,但仲裁委做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後,勞動者可依法向仲裁委所在地的法院提起一審訴訟。如未經過仲裁,勞動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也會依法做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告知勞動者向仲裁委提起仲裁。

二、申請勞動仲裁需要哪些材料?

1、勞動仲裁申請書(詳細陳述申請事項事實理由,一式兩份或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供;

2、申請人身份證明及影印件;

3、有委託代理人的,需當面簽定並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同時提交受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影印件。如委託人的代理人是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應提供執業律師的證件影印件:如委託人的代理人是公民,應提供與委託人簽訂的不收費代理協議書,以及代理人和委託人之間的關係的法律資料;

4、被申請人工商註冊資訊資料;

5、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通知或證書等)。申請人提交證明材料時,應附原件及影印件各一份,稽核後退回原件;

6、《提交證據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三、勞動仲裁時效中斷的情況有哪些?

在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時效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1、一方當事人通過協商、申請調解等方式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的;

2、一方當事人通過向有關部門投訴,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申請支付令等方式請求權利救濟的;

3、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的。

綜上所述,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方式之一,等裁決書下達後,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起訴,這是基本的程式。勞動仲裁的時效是一年,而普通勞動糾紛案件訴訟時效是三年。勞動仲裁和訴訟是解決糾紛的辦法,其中仲裁是前置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