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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期間中斷的情形

仲裁 閱讀(2.07W)
勞動仲裁期間中斷的情形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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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期間中斷的情形有哪些

勞動仲裁期間中斷的情形主要有:
1、已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包括向用人單位或上級機關申訴、向對方發律師函等方式;
2、已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如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請求調解、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3、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
4、不可抗力或其他正當理由;
5、撤訴案件的時效起算時間,申請仲裁時效期間從撤訴之日起重新開始計算;
6、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未出具書面通知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