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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仲裁強制執行怎麼執行

仲裁 閱讀(3.14W)

一、一般仲裁強制執行怎麼執行?

一般仲裁強制執行怎麼執行

法院強制執行的方式有:

1、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2、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3、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如房產、車子。

二、對方不執行仲裁裁決法院強制執行的流程是什麼?

1、申請。

2、法院受理。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3、申請複議。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5、採取強制措施。

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

三、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強制執行申請書一份。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強制執行申請書應加蓋公章;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由本人在強制執行申請書上簽名或捺手印。強制執行申請書不得使用圓珠筆書寫,不得使用影印件。

2、證明申請人主體資格的材料一份,受委託代為申請強制執行的,一併提供委託代理資料。申請人申請執行非法院法律文書的,還應提供被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強制執行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原件一份和影印件兩份。

4、被申請人財產線索清單。已經對被申請人的財產採取保全措施的,應提交採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書影印件一份。

事實上,仲裁裁決書本身就跟民事判決書一樣屬於法律文書,如果當事人在仲裁裁決書規定的時間內履行了應盡義務,當然不需要法院強制執行,即便對方不履行應盡義務,如果沒有主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不會主動採取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