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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公安局如何申請行政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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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

對公安局如何申請行政複議?

1、申請時效。申請人申請行政複議,應當在知道被申請人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60日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2、申請條件。

(1)申請人是認為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相對人;

(2)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3)有具體的複議請求和事實根據;

(4)屬於依法可申請行政複議的範圍;

(5)相應行政複議申請屬於受理行政複議機關管轄;

(6)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申請方式。申請人申請行政複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行政複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複議請求、申請行政複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

4、行政複議申請書。申請人採取書面方式向行政複議機關申請行政複議時,所遞交的行政複議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二)、受理

行政複議機關收到行政複議申請後,應當在5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行政複議法規定的行政複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並書面告知申請人;對符合行政複議法規定,但是不屬於本機關受理的行政複議申請,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複議機關提出。除上述規定外,行政複議申請自行政複議機構收到之日起即為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提出行政複議申請,行政複議機關無正當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級行政機關應當責令其受理;必要時,上級行政機關也可以直接受理。行政複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

(三)、 審理

1、審理行政複議案件的準備。

(1)送達行政複議書副本,並限期提出書面答覆。行政複議機構應當自行政複議申請受理之日起7日內,將行政複議申請書副本或者行政複議申請筆錄影印件傳送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申請書副本或者行政複議申請筆錄影印件之日起10日內,向行政複議機關提出書面答覆,並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

公安機關每天都要面對眾多的疑難雜症,所以即使在中國有很大數量的公安人員存在有時候還是力不從心,難免會出現錯誤。所以我國對於這種情況也用行政複議來保障人民的權益。公安機關是我國的行政機關,如果行政相對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不服的,是可以提起行政複議的,行政複議是有法律依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