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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打架進看守所多久出來?

治安管理 閱讀(3.01W)

在現代社會,確實有一些地方還是存在著打架鬥毆的現象,因為這些打架鬥毆,可能會危害到當地的治安管理,所以必須要嚴厲的禁止當地的公安機關會對這種行為做出一定的處罰,並且進行相應的教育,因此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打架進看守所多久出來?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打架進看守所多久出來?

一、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打架進看守所多久出來?

檢察院批准逮捕的期限不超過七天。(共一個月零七天)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公安機關偵查終結,認為犯罪證據確實充分的,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認為犯罪證據不確實充分的予以釋放。(共四個月零七天)

移送檢察院後,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期限不超過一個半月。檢察院認為構成犯罪的,向法院起訴。檢察院認為不構成犯罪的做出不起訴決定,公安機關立即放人。檢察院認為有可能構成犯罪但是證據不充分的,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共五個半月零七天)

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期限為一個月。補充偵查終結後,再次移送檢察院審查。檢察院從新審查的期限不超過一個半月。(共七個月另七天)

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最多兩次。(共九個半月零七天)

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共十二個半月零七天)

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共十五個半月零七天)

檢察院起訴後,案件審理中,檢察院要求補充偵查的,補充偵查期間為一個月。(共十六個半月零七天)

法院經過審理,發現案件不屬於本級法院管轄的,無權判決。要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審判。只能移送一次。

二、其他法律規定

上級法院不能接受下級檢察院的起訴,只能讓同級檢察院重新起訴。

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共十七個半月零七天)

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共十九個半月零七天)。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的審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

綜上所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羈押時間最長為一年半左右。

遇到特殊情況,經過辦理一定的審批後可以延長羈押期限。

未決犯在看守所羈押期間除了律師外不能和家屬和其他人。

法院判決後,如果判有罪,判決前的羈押期限折抵服刑日期。羈押一日,折抵一日刑期。如果判決無罪,羈押一日賠償一日的工資。

首先,小編在這裡給大家介紹的是如果打架了,進看守所檢察院批准逮捕。他是有時間規定的,其次就是。一些其他的法律規定,也給大家簡單介紹了一下,如果還有什麼不懂也可以諮詢一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