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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傳喚需要什麼條件

治安管理 閱讀(1.89W)

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人,公安機關可以強制傳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二條,需要傳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使用傳喚證傳喚。
對現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註明。
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人,可以強制傳喚。

強制傳喚需要什麼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