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房子給未成年孩子怎麼辦理過戶登記?
1、簽訂房屋贈與的書面合同,贈與書的主要內容為:
1)贈與人與受贈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贈與人與受贈人的關係;
3)贈與的理由;
4)被贈與標的物的名稱、數量和基本狀況、坐落地點;
5)贈與人對贈與行為的意思表示;
6)贈與人在贈與書上簽名或蓋章、簽名日期。
2、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房屋贈與當事人到房地產管理機構申請變更登記,應提交下列證件:
1)房屋贈與申請表;
2)房屋權屬證書(房屋共有的提供共有權證);
3)房屋戶型平面圖;
4)贈與人及受贈與人身份證或戶口影印件(與原件核對);
二、離婚財產怎麼分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離婚經濟補償】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條 【離婚經濟幫助】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後果】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房子是共有財產,父親或母親沒有權利單方面的決定把房產給未成年孩子,所以贈送給孩子之前需要父母先協商,其中任何一方不同意的,都不可以單方面去辦理過戶登記,私自把共同財產給了孩子的,也屬於轉移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