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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結夥鬥毆應當怎樣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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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結夥鬥毆應當怎樣處罰?

因結夥鬥毆應當怎樣處罰?

根據法律規定,因結夥鬥毆應當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所謂尋釁滋事,是指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起鬨鬧事、肆意挑釁、橫行霸道、打架鬥毆、強拿硬要,破壞公共秩序,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二、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對於結夥鬥毆的、追逐、攔截他人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毀損、佔用公私財物的,以及其他尋釁滋事行為,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這一條就是對尋釁滋事行為的處罰規定。所謂尋釁滋事,是指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起鬨鬧事、肆意挑釁、橫行霸道、打架鬥毆、強拿硬要,破壞公共秩序,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法律上的尋釁滋事行為,某種程度上相當於我們日常生活中所說的流氓行為,當然兩者不能完全等同。

因為《治安管理處罰法》所處罰的尋釁滋事行為只侷限於以下四種:一是結夥鬥毆,是指糾集多人打架鬥毆。二是追逐、攔截他人,這種情況是指出於取樂、追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的心理,無故追逐、攔截他人包括異性,惹是生非。三是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毀損公私財物。這種情況往往是基於耍威風、尋刺激的心理,強行索要財物或者損壞財物,而不是出於要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四是其他尋釁滋事的行為。

在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尋釁滋事行為進行治安處罰時,我們要注意將一般的違法行為與構成刑法上的尋釁滋事罪的行為相區別,兩者的根本區別在於:《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的尋釁滋事行為情節較輕,尚未造成嚴重後果,而構成刑法上尋釁滋事罪的行為必須情節較重,造成嚴重後果。

我國的法律上嚴格禁止結夥鬥毆,公民在遇到矛盾糾紛或者意見不合時,應當進行調解仲裁來解決爭議,無法調解解決的,應當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需要注意的是,結夥鬥毆給社會治安和社會的穩定性帶來非常負面的影響,在相關法律規定中,以結夥鬥毆的處罰是非常嚴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