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訴訟仲裁>治安管理>

疫情期間聚餐如何處理

治安管理 閱讀(3.16W)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3部門關於加強疫情防控期間群體性聚餐監管的緊急通知》(川市監發〔2020〕5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檔案要求,即日起禁止任何餐飲單位和個人舉辦任何形式的群體性聚餐活動(含農村自辦群眾性宴席),已經訂餐的應儘快取消或延期舉辦。
對於在疫情防控期間違規組織群體性聚餐活動的舉辦者、承辦者等相關責任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有關法律法規依法查處,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失的,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疫情期間聚餐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