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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哄抬物價如何處理?

治安管理 閱讀(1.49W)

一、疫情期間哄抬物價如何處理?

疫情期間哄抬物價如何處理?

疫情期間哄抬物價的處罰是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 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

(一)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二)在依法降價處理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積壓商品等商品外,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佔市場,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三)捏造、散佈漲價資訊,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

(四)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務,對具有同等交易條件的其他經營者實行價格歧視;

(六)採取抬高等級或者壓低等級等手段收購、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變相提高或者壓低價格;

(七)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不正當價格行為。

二、哄抬物價行政處罰的特徵是什麼?

1、行政處罰是以對違法行為人的懲戒為目的,而不是以實現義務為目的。

2、行政處罰的適用主體是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

3、行政處罰的適用物件是作為行政相對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屬於外部行政行為。

4、行政處罰的前提是行政相對方實施了違反法律規範的行為,而非違反了刑法、民法等其它法律規範的行為。

儘管說疫情期間哄抬物價的做法也不構成犯罪,但這種發國難財的行為已經沒有任何底線道德可言。另外,我們也提醒各位消費者,在購買口罩及其他必需品的時候,最好是到藥店及其他正規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