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訴訟仲裁>治安管理>

車輛行駛避讓規則具體有哪些要求

治安管理 閱讀(2.46W)

一、車輛行駛避讓規則具體有哪些要求?

車輛行駛避讓規則具體有哪些要求

1、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2、在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變更車道的機動車不得影響相關車道內行駛的機動車的正常行駛。

3、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機動車遇相對方向來車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減速靠右行駛,並與其他車輛、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

(二)在有障礙的路段,無障礙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礙的一方已駛入障礙路段而無障礙的一方未駛入時,有障礙的一方先行;

(三)在狹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時,下坡的一方先行;

(四)在狹窄的山路,不靠山體的一方先行。

4、機動車在沒有禁止掉頭或者沒有禁止左轉彎標誌、標線的地點可以掉頭,但不得妨礙正常行駛的其他車輛和行人的通行。

5、機動車通過有交通訊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

(一)準備進入環形路口的讓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

(二)在沒有方向指示訊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轉彎車輛先行。

6、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訊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沒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三)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

(四)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二、車輛行駛未避讓行人發生車禍怎麼確定賠償標準?

車輛交通事故的賠償標準要視個案的具體情況而定,交通事故造成傷害的不同,賠償數額也有所不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交通事故致人身損害的主要賠償專案為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交通費等主要專案。每年7月左右,各個省份會根據本地的統計資料公佈統一的標準。當事人需要根據自身的戶籍情況、傷殘等級、家庭成員中被撫養人情況、個人收入情況、住院治療護理情況等因素提供證據予以確定賠償數額。

當事人在交通事故發生後需要注意收集交通事故認定書、病歷、醫療費發票和清單、個人收入證明居住證明、家庭成員戶籍情況、交通費等證據,以便在訴訟中適用。

總的來說,機動車行駛過程當中的避讓規則非常多,這也是一些最基本的駕駛常識,如果在該避讓的情況下沒有避讓,因此發生了交通事故,未依法避讓的一方一般通常要承擔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機動車行駛過程中以人身安全為準,所以該避讓的時候一定不能搶先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