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訴訟仲裁>證據調查>

錄音能作為證據使用嗎?

證據調查 閱讀(5.98K)
錄音能作為證據使用嗎?
律師解析:錄音是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的,但是錄音不可以作為直接證據使用。證據是指依照訴訟規則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證據對於當事人進行訴訟活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法院查明案件事實,依法正確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依據充足的證據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證據應該是客觀存在的,偽造或毀滅證據都是觸犯違法行為,應受到法律的追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證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證據。
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和查辦案件過程中收集的物證、書證、視聽資料、電子資料等證據材料,在刑事訴訟中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對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的證據,應當保密。
凡是偽造證據、隱匿證據或者毀滅證據的,無論屬於何方,必須受法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