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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訊怎麼作為直接證據?

證據調查 閱讀(1.44W)

一、視訊可以當做證據嗎?

視訊怎麼作為直接證據?

視訊屬於視聽資料,證據要有證明效力需要滿足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一般出問題都是合法性。證據取得的方式要合法,不能侵犯他人隱私,一般私自拍的視訊很可能侵犯他人隱私,而且視訊要明確地反映時間地點事件,否則會因為證明力不夠不被採納。

二、視聽資料的證據能力———視聽資料的合法性與證據化

1.視聽資料的合法性

視聽資料是否具有證據能力,與它的取得方式、手段等是否合法是緊密相連的。只要視聽資料的合法性問題得到了解決,其證據能力的問題便迎刃而解。因此,有必要對視聽資料合法性進行一番探討。

包括視聽資料在內的證據合法性問題,無論是大陸法系國家還是英美法系國家在法律規定及司法解釋上都未作正面回答,均採取以排除規則反射出其範圍的辦法,這就是所謂的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最高人民法院1995年2號批覆是我國司法中第一個非法證據的排除規則。非法證據之所以要加以排除是基於對人權、社會公共利益的保護以及實現程式價值要求的需要。英國證據學者認為,證據排除功能是英美證據法的特徵,證據法所關注的不是什麼是有關聯性,而是由於這個或那個理由,某些真正起證明作用的證據應該予以排除。[5]目前,在我國,就視聽資料是否合法,應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2002年最高院的證據規則以及法官自由心證來加以判斷。

2.“偷錄偷拍”與“未經同意”是否可以劃等號?

如果按照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批覆》中的“未經同意”之解釋,“偷錄偷拍”所形成的視聽資料都應歸結為非法證據之列。然而,“未經同意”之解釋與“偷錄偷拍”是不能劃等號的。為保護公眾利益,在不履行任何告知義務的情況下,在一些公眾場合架設監錄裝置的作法是合法的,人民群眾對此是廣泛認同的,也是樂意接受的。由此可以看出“未經同意”之規定是一種具有彈性、限制性的規定,上述情形的“未經同意”與“偷錄偷拍”有質的區別。又如,某人在街上行走時,突然看見甲等人毆打乙,立刻用手中的攝相機錄下這一場景,那麼,公堂之上此錄相帶能否作為證據?答案當然是肯定的。2002年4月最高院出臺的《證據規則》突破了1995年的《批覆》之規定,不經對方同意而私錄的錄音、錄相只要不違背《證據規則》第68條之內容,並非必然無效。自《證據規則》出臺以後,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三門縣人民法院、邵陽市雙清區法院等都相繼採信錄音磁帶作為定案的根據。由此可以看出,新出臺的《證據規則》較《批覆》來說,在司法實踐中具有較高的操作性。

3.視聽資料的證據化

在日常生活中,當我們身邊發生法律糾紛時,就一定會涉及到證據的蒐集,那麼除了人證物證以哇哦,最顯而易見的就是視訊證據了,視訊可以作為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