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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證據種類劃分的標準是什麼?

證據調查 閱讀(1.7W)

提到訴訟或者一場訴訟的勝負我們首先想到的就是證據,確實,要想拿到這場訴訟的勝利,首先我們得有足夠的證據來為我們來證明,但是證據又分為很多種,最容易理解的有原始證據和傳來證據,那麼我就來說一下我國證據種類劃分的標準都有哪些具體的方面。

我國證據種類劃分的標準是什麼?

一、我國證據種類劃分的標準是什麼

證據分類是指在理論上按照一定的標準,從不同的角度對證據所作的不同劃分。我國對證據的分類,從傳統出發,存在法律上的分類與學理上的分類兩種形式。

所謂法律上的分類,是依照現行的各類訴訟法等相關規定對證據進行的分類。這種分類形式是從證據的表現形式進行劃分的,故而習慣地被稱為證據的種類。

而學理上的分類,是指法學理論界從證據的來源、效力提出的主體等角度,按照不同的標準對證據進行的劃分。隨著我國對證據法學研究的深入,證據法學理論界的成果逐漸被司法界所吸納而規定為法律或成為司法解釋的內容。

4對各種證據進行分類的目的在於對證據進行科學的分組研究,揭示各類不同證據的特點,提出正確運用各種證據的一般規則,以求得收集,審查和運用證據的共同規律性的認識。

二、證據分類與證據種類的關係

1、證據分類以證據種類作為研究物件,同時由於證據分類是對各種證據的特點、作用進行深入全面研究後所形成的一種理論體系,因而又是證據種類的豐富和深化,兩者有著極為密切的聯絡。

2劃分的標準不同。證據的種類只有一個劃分標準,即證據的存在形式,而證據的分類則有多個劃分標準,如證據的表現形式,證據的來源等。

3是否具有法律約束力不同。證據種類由國家法律加以明確規定,具有法律約束力,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證據材料不得作為證據使用。此外法律對每一種證據的收集、審查判斷和運用都作了具體規定,司法人員和當事人等在訴訟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證據分類則是一種理論上的劃分,不具有法律的約束力。

4能否全面反映證據的特點不同。證據種類因劃分標準單一而具有狹隘性,因此對證據的來源,證明力的強弱等均無法反映;而證據分類由於是按不同標準和從不同角度對各類證據進行比較和分析,因而能夠揭示各類證據的認識規律和運用規則,故能彌補證據種類劃分的不足。需要注意的是,由於證據分類的標準和角度不同,因而在分類上具有交叉性和多重性。

5、如一把殺人的匕首在證據分類中既可以是實物證據,也可以是原始證據,還可以是間接證據和有罪證據,但它一般不再是同一證據分類中的另一種證據,即既是實物證據,就不能再是言詞證據;既是原始證據,就不能再是傳來證據;既是間接證據,就不能再是直接證據;既是有罪證據,就不能再是無罪證據。

三、證據分類的意義

1從理論上看,將證據按不同的標準進行分類,可以認識訴訟中各種證據的不同特點,從而提出收集、審查判斷和運用各類證據的一般規則。

2從實踐上看,通過對證據的科學分類,能夠使證據材料系統化、條理化,從而便於司法人員和當事人等根據各種證據的特點和運用規律,客觀、全面地收集和審查判斷證據,正確運用證據查明案情,保證辦案質量。

四、原始證據和傳來證據(原生證據與派生證據)

1原始證據和傳來證據的劃分依據,是以證據的來源,出處的不同為標準所作的分類。

2原始證據,是指直接來源於案件事實或原始出處的證據。即通常所說的第一手材料。例如,親自看到或者聽到案件事實的證人所提供的證言,被害人對自己受害經過的陳述,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對自己是否實施犯罪所作的供述或辯解,以及物證、書證、視聽資料,勘驗、檢查筆錄的原件都是原始證據或者叫做原生證據。傳來證據,是指間接來源於案件事實的證據,即不是從第一來源直接獲得,而是從原始出處之外的其他來源獲得的證據。

3它是原始證據派生出來的證據,因而又稱派生證據。例如,現場痕跡的模型,書證的影印件或影印件,轉述他人感知事實的證言等,都屬於傳來證據。需要說明的是,傳來證據的概念和西方國家證據分類中的傳聞證據有所不同。嚴格地說,傳聞證據僅指言詞證據,而傳來證據的範圍則比較廣泛,不僅涉及言詞證據,也涉及實物證據。

4在英美法系國家的訴訟中,原始證據和傳聞證據的區分十分重要,因為它涉及到英美法系證據法中十分重要而又繁瑣的“傳聞證據規則”,也稱傳聞法則。英美法系國家以法庭審判為中心,凡在法庭審判為中心,凡在法庭審判外提供的證言,非證人當庭口頭作證,或陳述的內容非本人耳聞目睹的事實,均為傳聞證據。劃分標準:證據的出處和資訊的來源,即證據是否直接生成與案件中有關的行為或活動,是否與案件事實之間存在原始性聯絡,是否直接反應案件中的人、事、物的屬性或特徵。

五、劃分原始證據和傳來證據的意義

1有利於司法人員積極主動地收集和運用原始證據。由於原始證據比傳來證據可靠性強、證明價值大,因此司法人員在辦案中應儘可能查詢、收集第一手證據材料,力求用原始證據認定全部案件事實,確保辦案質量。

2有利於司法人員注意收集和善於利用傳來證據。司法人員明確了傳來證據具有的佐證原始證據等作用,就會在收集原始證據的同時,注意收集傳來證據,並且善於利用傳來證據去查明案件事實,進而保證案件的正確處理。

3有利於司法人員對全部證據進行認真的審查判斷和正確運用。原始證據和傳來證據的證明作用並不是絕對的。它們都有失實,甚至虛假的可能性,因此,司法人員應當嚴格按照法定程式對它們進行查證、核實。可以通過原始證據與傳來證據之間的相互印證,即通過查詢傳來證據的原始出處以核實傳來證據的真實性,通過傳來證據以佐證原始證據等進行審查判斷。

六、原始證據和傳來證據的特點和運用規則

原始證據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1與案件事實有直接的關係,即原始證據與所證明的案件事實之間沒有任何中間環節,因此它能夠比較客觀地反映案件事實的本來面貌。

2其證明價值一般大於傳來證據。證據的證明價值同所證明的案件事實之間的聯絡是一種正比關係,這種聯絡越密切、越直接、它的真實、可靠性就越強,證明價值也就越大。由於原始證據沒有經過轉述、轉抄或複製,而是直接與案件事實發生聯絡,因此,原始證據的證明價值一般大於傳來證據。

3其證明價值不是固定不變的。在自然環境和外界條件的影響下,原始證據的證明價值可能發生變化。

綜上所述,就是為讀者們整理的我國證據種類劃分的標準,總的來說證據分為原始證據和傳來證據,這樣大的分類有利於在找尋證據的時候能夠有明確的目標,在找尋證據的時候能做到事半功倍,知道原始證據的重要性,從而取得訴訟的勝利。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深圳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