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訴訟仲裁>證據調查>

證據種類的審查判斷規則

證據調查 閱讀(1.38W)

認證是對證據的稽核與認定,是認定事實的基礎和前提,也是法官裁判案件的必經程式。從裁判文書的角度看,認證也是裁判說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證據規定》)第六十四條規定:“審判人員應當依照法定程式,全面、客觀地稽核證據,依據法律的規定,遵循法官職業道德,運用邏輯推理和日常生活經驗,對證據有無證明力和證明力大小獨立進行判斷,並公開判斷的理由和結果。”

證據種類的審查判斷規則